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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拘留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其斌的决定

 

2004年6月24日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鉴于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其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涉嫌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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