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秭归县茅坪镇花果园村贫困户林某某,因尿毒症入住县中医医院血液净化中心治疗,自付费用1895.81元,占总费用的8.6%。今年7月6日他再次住进中医医院,一个多月总费用5919.36元,日前办理了出院手续。当他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住院结算清单定眼一看,个人自费21.33元,仅占总费用的0.36%,顿时高兴得手舞足蹈起来,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大代表,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了!”
据悉,今年6月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的“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代表们走访发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于是代表联名向秭归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建议》。这一建议转交给县人民政府之后,引起了县政府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整合资金资源,优化健康扶贫措施,及时破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难点问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重症疾病的健康扶贫对象,补偿标准提升到60%,年封顶线由1000元提升到2000元;对患病住院治疗的健康扶贫对象,取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同时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其中,乡镇提高到90%,县级最高为77%,市级最高为65%,省级最高为60%。
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救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健康扶贫对象自付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最高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自付合规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5%,最高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建立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制度。县财政设立健康扶贫专项救助资金,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再对自付合规部分予以专项救助即:1.2万元(含1.2万元)以下部分按90%的比例救助,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0%的比例救助。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建立和完善了人社、卫计、民政、保险等多部门互联互通的健康扶贫信息共享系统和业务协作机制,在全县全县11家乡镇卫生院、3家县直医疗机构设立了健康扶贫综合服务窗口。健康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健康扶贫专项救助的流程,由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代为赔付,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实现医疗补偿与救助即时结报,有效解决了患者医疗补偿与救助报销周期长、手续复杂、领取补偿款往返跑等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