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8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拟占用部分滨江公园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及决定草案代拟稿、关于市人民政府临时占用部分滨江公园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情况的汇报和、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汇报,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连同相关报告、条例草案、议案、决定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工作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报告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项工作评议工作组调查报告,决定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审议。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调整情况的汇报,审定了关于暂不提请审议《宜昌市城市大脑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丁庆荣,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