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会议于2月24日召开;审定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以及年度例会议题安排。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会议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报告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罗毅、刘晓华、丁庆荣,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