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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

  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8人,实到4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二审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乡村产业振兴情况的报告》《关于<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所作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李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并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上,拟任人员作拟任职发言,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宜昌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扎实推进地方立法,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条例草案,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坚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美丽宜昌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扎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跟踪监督,提升相关领域工作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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