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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

  2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8人,实到3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问题及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更高站位推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对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扎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更大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要更深情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诉求。要更严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更优质效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提升相关领域工作质量和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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