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成都市举办“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专题学习班。来自上海、江苏等11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上海市、云南省、合肥市、宜昌市四地人大在学习总结会上作交流发言。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在中共宜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立法权限,突出“小切口”“小快灵”,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定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护航高标准流域治理
治荆楚必先治水。省委要求,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宜昌是全国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涵养区,境内水系发达、江河密布。黄柏河是宜昌市境内长江一级支流,承担着200万人口、116万亩农田的供水重任。2018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6年来,流域各部门齐抓共管,系统施治,实现了流域生态水量统一调度,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稳步提升,流域协同治理能力明显加强。该条例的制定,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了宜昌实践。
沮漳河是长江中游北岸一级支流,也是湖北省16个二级流域片区之一,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开展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四地制定的条例,分别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我们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发挥地方性法规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将重点解决沮漳河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四地同步研究、同步审议、同步出台、同步实施。这项协同立法,开创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地方立法的先河,为推动沮漳河流域“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二、护航高水平生态保护
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实施4年来,宜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均地处北纬30度附近,生物多样性特点突出。神农架林区更是全世界公认的植物基因宝库,在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极其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论述,协同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林区四地,制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成为湖北省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性决定,也是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率先探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有力推动了鄂西片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护航高质效城市建设
城市绿地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增加绿地面积,能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蓄水防洪能力。宜昌市积极探索以地方立法破解“护绿”难题,于2017年1月颁布施行《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成为宜昌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诞生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该条例厚植宜昌绿色本底,推动建设“山水辉映、蓝绿交织、人城相融”的山水城市,推动市政府对城区4093公顷的绿地、山体和水域,立碑定界,实行永久性保护。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系统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等城市病,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针对城市建设管理的短板,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管控制度,从规划源头、项目前期、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环节作出规定,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明确规定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重,促进水城相融、人水相依,更好呵护母亲河。该条例为宜昌打造“会呼吸”的海绵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9月,宜昌市获得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A等绩效评价,是16个A等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