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8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0人,实到3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宜昌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宜昌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会议对上述报告,相关办法草案、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审议《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对上述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拟任人选作的拟任职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罗毅、刘晓华,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元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一鸣,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更多 +

图片新闻

更多 +

要闻关注

更多 +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