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带队,就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江天一色小区、沈家店垃圾中转站、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详细了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建议。

王国斌指出,实行垃圾分类,事关群众生活环境,事关节约使用资源,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
要明确立法目标。以宜昌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为契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快制定一部“立得住、立得快、真管用、有特色”的法规,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要聚焦立法重点。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围绕“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总要求,注重完善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注重数字赋能、智慧管理,落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开袋检查、破袋投放”模式,把好垃圾出门“第一关”;注重探索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总结推广伍家岗社区“234”工作法,引导市民实现由“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注重精准引导,发挥校园主阵地作用,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效果。
要突破立法难点。围绕破解体系建设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充分、公众参与不持续、法治保障不完善等难点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体现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进一步突出加强市域联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程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在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要压实立法责任。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班,细化责任,强化精品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立法过程成为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凝聚共识的过程,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宜昌市民的新风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丰雷表示,将全力支持配合法规审议工作,进一步厘清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末端处置能力,确保所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福、刘晓华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