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时也对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和某项事务通过决议、决定。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以来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较长远影响的决议、决定有: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和交通、卫生的决议》,审议批准《宜昌市法律顾问处收费暂行办法》,决定从批准之日起,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善蔬菜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青年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第12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决议》,13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宜昌市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植树绿化工作的决议》,第17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宜昌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议》;十届人大市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城乡个体经济的规定》,个体经济的发展受到重视。第7次会议通过《关于〈宜昌市市民守则〉决议》。第10次会议通过《关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第13次会议通过《关于向全市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宜昌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决议》。1993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农业经济和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是个市经济发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地市合并后的一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议》和《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三峡工程建设对宜昌的城市建设发展产生巨大影响,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报告〉的决议》。决议将宜昌市城市性质定为:宜昌市是举世瞩目的水电能源基地和旅游城市,是鄂西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长江中上游的重要商贸口岸。15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宜昌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宜昌市"科教兴市"实施方案〉的决议》,把"科教兴市"作为宜昌市的市策。19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议》。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3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我市城区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决议》。5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决议从充分认识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明确依法治市的目标、加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等八个方面对依法治市战略进出了要求。10次会议通过《关于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12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宜昌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决定。19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夷陵长江大桥贷款还贷专项资金的决定》。夷陵长江大桥是我市历史上最大的一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桥座落在中心城区,由胜利三路口至五龙村跨越长江,全长3536米,桥面宽23米,四车道。总投资6.1亿元人民币,1998年12月开工,工期3年 。市政府《关于设立夷陵长江大桥项目贷款还贷专项资金的议案》提出,大桥建设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必须设立还贷专项资金。还贷专项资金来源一是大桥建成通车营运收入,二是财政每年的适当安排。2002年起10年偿还本息。23次会议上,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宜昌建设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作出决议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议案连同此项工作的报告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形成了《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决议》。决议指出,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中,一是要认真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宜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二是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四是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五是要着眼大区域,发展大旅游。26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城区公共绿地建设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迅速组织编制城区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和各公共绿地的详细规划;要对城区公共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要对城区公共绿地建立严格要求的保护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有: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授予杜远金等39人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罢免刘发兴、叶少云的市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决定,撤销卞周钰的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九届人大第19次会议决定,郝逢武不再担任市长,由王重农代理市长。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柑桔树为市树,月季花为市花。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决定,接受鄢国培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撤销袁家希一轻局局长职务。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同意杨承忠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副检察长赵开源代理检察长职务并报请省检察转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补选饶兴礼为湖北省七届人大代表。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批准张世栋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撤销张锡成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补选孙化为湖北省七届人大代表。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克毅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林奇青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同意罗清泉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宜昌市市民守则》。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补选杨继录为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同意郭远章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同意余庆富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补选孙志刚为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接受甘泽清、别必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职务的请求。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对县市区的13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先进集体)和21名县市区人大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17次会议决定对13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先进集体)和25名乡镇人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同意孙志刚辞去市政府市长职务。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车国荣、刘明国、陈如意、梅峰、龚福达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车国荣的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国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梅峰的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如意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也同时被接受辞去。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代表胡庆洋受逮捕的情况报告"。此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23条关于在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受逮捕或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可以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任会议处理,并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的规定,针对胡庆洋涉嫌构成贪污罪的情况,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关于报请对市人大代表胡庆洋决定逮捕的请示"依法作出批复,同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市人大代表胡庆洋。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同意田太富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城区第一批实施永久性保护的绿地。这些绿地是:夷陵广场、滨江公园、儿童公园、南湖公园、五一广场、王家河公园、东山公园、三游洞、园林植物科普园、万寿小游园、葛洲坝公园、葛洲坝三江防淤堤、葛洲坝大江防淤堤、宝塔河小游园、左坝头广场、犭虎亭古风乐园。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补选严煤为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子仪、符利民辞去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王少愚辞去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补选王振有为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罢免望开东的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同意朱常渭、刘旭辉辞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四节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宜昌地区联络处1979-1992.9)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主要工作
1979年底至1980年2月,中共宜昌地委根据省委鄂发[1979]116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组织指导全区7个县(当阳、长阳两个县作为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试点)召开了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首次设立了县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重新设立了县级人民政府,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委员会,实行了党政分开、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分设。全区7个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宜昌县胡开梓、宜都县张昌富、枝江县胡庆良、远安县曾清选、兴山县梅子峰、秭归县肖云轩、五峰县覃好熙。
1984年3月19日,中共宜昌地委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湖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讨论和研究了出席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在会上讲了话。
1984年10月20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选举工作检查团团长韩宁夫带领省选举工作检查团到宜昌地区检查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韩宁夫等在地委副书记郭德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以下简称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龚福达等陪同下,先后到枝江、当阳、长阳、宜昌等4个县检查了选举工作;分别认真听取了4个县和地委、行暑领导关于选举和经济工作情况汇报。韩宁夫等对宜昌地区及4个县的选举和经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讲了重要意见。地委书记马杰、地委副书记、行暑专员艾光忠等参加了汇报。
1985年3月10日至13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的通知要求,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旭景(土家族)、陈忠信(土家族)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进行了视察。代表认真听取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彭天相关于五峰县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和城镇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听取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代表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为出席有关会议收集了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陪同了视察。1985年7月7日至8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了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首先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宁夫带领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团到川、滇、陕考察学习情况,五峰、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介绍了考察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总结交流了全区人大工作经验;着重讨论和研究下半年人大工作。邱文礼同志在会议上讲了话。
1986年2月2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和研究了人大办公室的工作。1996年3月3日至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六届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视察期间,代表们认真听取了宜昌、宜都两个县政府负责同志关于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经济、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及普法等情况汇报。代表们就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教育、民政、普法等方面,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收集了意见和建议。1986年5月26日至6月9日,地区人大联络处举办了全区第一期县、乡人大干部培训班。培训班主要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经济合同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相关理论知识。
1986年6月19日,地委副书记郭德明和正在宜昌检查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彭岚认真听取了省人大宜昌地区人大联络处工作情况汇报。郭德明、彭岚同志听取汇报后,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的人事安排、人大机构编制、工作人员配备及工作条件、地区人大联络处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配备等问题讲了重要意见。1986年8月2日至5日,地委开了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主要是学习中央[1986]18号文件和彭真同志在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会议就坚决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全党维护法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和人大自身建设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同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四个法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行署办公室、公安处、司法局、地区政法委、地区中级法院、宜昌检察分院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1987年2月10日至1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代表们视察了五峰、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部分工矿企业和即将开工兴建的清江隔河岩水利枢纽工程;认真听取了五峰、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及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地区人大联络处关于全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汇报;征求了即将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为出席有关会议收集了意见和建议。1987年5月19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陪同下,视察了宜昌、当阳两个县实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视察组实地视察了宜昌黄陵庙、当阳关陵庙、玉泉寺、育溪镇等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了两个县政府有关法律实施情况汇报。视察组对两个县实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1987年5月13日,地委召开办公会,专题听取了地区人大联络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省民族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会议专题研究了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自治条例》起草问题。地委决定:一、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确定地委副书记陈水文分管,行署落实一位副专员和副秘书长负责;二、地区人大联络处要有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三、地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民族立法工作;四、两个自治县要切实抓好民族立法工作。长阳、五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付诸实施。按照省人大的要求,今年完成工作程序,明年完成法律程序。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光忠、地委副书记陈水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在会上讲了重要意见。
1987年11月12日至13日,地区长阳、五峰两个《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了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对长阳、五峰两个《自治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对下一步《自治条例》(草案)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主持了会议。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区《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陈水文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28日,地区长阳、五峰两个《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两个《自治条例》起草工作座谈会。会议认真讨论了两个《自治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198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地区长阳、五峰两个《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召开两自治县《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委员会)负责人会议。会议确定: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对各自的《自治条例》(草案)修改后,于本月中旬送地区审核,上报省人大审批。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主持了会议。
1987年1月12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邬谓民一行对五峰、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邬谓民等一行认真听取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参观了民族用品等企业。邬谓民副主任对五峰、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表示满意。同时,对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和发展民族教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龚福达等陪同了调查。1987年5月21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邬渭民等,在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龚福达等陪同下,到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调查了民族立法工作情况。邬渭民等对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对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87年8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单一介、副秘书长肖庆敏一行,在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陪同下,到宜昌县检查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单一介秘书长等认真听取了宜昌县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对选举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对选举的认识问题、骨干培训、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1987年10月10日至1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单一介等一行,在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陪同下,到远安县检查了人大工作。单一介秘书长等认真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后,对远安县的人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普及法律常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以及人大换届选举、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及地区人大联络处工作和改革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1987年10月14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委员邱文礼、省委顾问委员会委员赵竹铭等到清江隔河岩水电枢纽工程工区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魔芋粉厂、畜禽实验厂、特种油脂厂、羊毛衫厂等进行了视察。先后听取了清江开发公司、铁道部十八局关于清江隔河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关于经济、移民和财政收支及财政自给等情况汇报。田英副主任等听取汇报后,对清江隔河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经济、移民、财政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地委、行署及地区联络处负责同志陪同了视察。
1988年2月25日至29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代表们视察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枝江县部分工矿企业和长江堤防并走访了部分群众;听取了长阳、枝江两个县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和改革开放、普及法律知识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等方面情况汇报。代表们就调整山区贫困县中央借款基数、国家对贫困县扶持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财政、民贸"三照顾"改革、葛洲坝库区移民补助用电、枝江长江堤防岁修及整治的部分工程款、将下百里40公里长江堤防升为国堤等方面,为出席会议收集准备了意见和建议。
1988年10月4日至11日,地区人大联络处举办了远安等五个县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等五个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共66人,占全区乡镇人大总数的50.7%。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是1987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开始设立,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这对他们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他们过去长期从事党务和行政领导工作,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较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对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缺乏了解。针对这一实际,培训班采取传达学习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讲授《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和人大理论课与自学、讨论、探讨、总结交流经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学习培训:一是进一步统一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增强了对改革必胜的信心,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大工作的认识。通过培训,克服了消积、畏难情绪;明确和树立了"三个观念"。即国家不仅要有党的形式而且有国家形式的观念、民主政治观念和法制观念。从思想上、工作上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的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转变到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民主法制建设上来;从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上由个人负责转变到集体负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集体行使权力上来;从主要依靠基层党组织、行政组织开展工作转变到依靠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上来。三是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职责和方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省人大常委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主任胡乾民,在培训班开始时在会上讲了话。培训期间,地委书记艾光忠、副书记赵复武听取了培训班情况汇报;赵复武同志还专门到培训班召开部分县人大负责同志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座谈,征求了意见,并在培训班结束时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1989年1月9日至12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为团长、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邱文礼、周明、孙步尧、王保珉为成员的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团宜昌分团视察了宜昌地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视察团视察了宜昌县雾渡河镇和宜昌监狱执法检查情况;听取了宜昌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宜昌地区行署、地区中级法院、地区检察院情况汇报。视察团对宜昌县和宜昌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同时对进一步实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条例》、《省计划生育条例》、《省内保条例》和《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地委、行署及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陪同了视察。1989年2月28日至3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海忠、委员邱文礼等视察了当阳市、远安县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李海忠副主任等实地视察了当阳、远安两个县市部分乡镇义务植树基地、林场、苗圃、企业和专业户等,认真听取了两县市1988年全民义务植树和1989年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实施及林业工作情况汇报。李海忠副主任等对义务植树、林业工作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陪同了视察。
1989年3月10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水文、张光明、曾祥芬等开展了视察。代表们视察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泥厂、清江造纸厂和津洋口镇隔河岩酒厂;听取了县长刘光容等关于1988年全县经济工作、清江隔河岩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民族宗教、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县自治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代表们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县《自治条例》、清江隔河岩库区移民等方面,为出席全国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收集了意见和建议。
1989年5月1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委员邱文礼等,在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龚福达等陪同下,到枝城市视察了工作。田英等视察了枝城市熊渡水电工程和市棉纺织厂、毛巾总厂、家俱厂及中央驻枝城市的国营238厂、288厂;听取了枝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昌富关于人大工作、副市长郭世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以及熊渡水电工程建设情况汇报。田英副主任等对枝城市治理整顿工作和人大工作表示满意,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加强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强调基本建设要全力而行,步子稳一些,要集中人力和财力,确保熊渡水电工程这个重点,使其早日建成发电受益。
1989年7月17日至2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以会代训了宜昌等四县市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参加以会代训的有宜昌县、枝城市、枝江县、当阳市等四个县市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草埠湖农场负责人大工作的同志。会议采取上辅导课、总结交流经验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宪法》、《地方组织法》;总结交流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讨论研究了乡镇人大工作。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6.4"动乱性质和实质的认识,一致坚决拥护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和新的第三代中央领导人,坚决维护中央领导核心,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深了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信心和责任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在培训班开始时讲了话,培训班结束时,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陈水文就政府如何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地委副书记赵复武就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
1989年7月18日至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全涛、委员刘书智、马书尧等,由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陪同,视察了枝江、当阳、远安、秭归、兴山等五个县市的经济和人大工作。肖全涛等认真听取了五个县市政府关于经济、治理整顿、财政预算执行和人大工作情况汇报。肖全涛副主任等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经济工作、治理整顿、人大与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1989年10月27日至28日,中共宜昌地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之后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国庆"讲话"为指导,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国庆《讲话》,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三届四中全会和《讲话》精神上来;讨论研究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问题。会议开始时,地委书记艾光忠作了重要讲话,地委副书记李文钊、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鲁德喜讲了意见,行署秘书长李国普就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就人大工作发了言,地委副书记赵复武为会议作了总结。
1989年12月7日至11日,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章为团长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视察团视察了宜昌地区执法检查情况。视察团在行署副专员张万英、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陪同下,分别认真听取了宜昌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宜昌地区行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与地、县矿山委员会、人民银行、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文化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座谈。视察团通过视察、听汇报和座谈,对宜昌地区执法检查情况表示满意,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办事等,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地委副书记赵复武、行署秘书长李国普、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参加了汇报和座谈。
1990年4月7日,地委听取了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汇报。在宜昌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道均、曾祥芬等认真汇报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地委副书记赵复武、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委刘克毅、行署专员刘木添、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参加了汇报会。赵复武、刘克毅同志听取汇报后,对大会精神的汇报、贯彻落实以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参政议政、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讲了重要意见。
1990年7月至10月,地区人大联络处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行政治理"三乱",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法院人民群众"告状难 "和判决生效后"执行难";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打"统一行动中的执法、执纪和办案质量等。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善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保持和促进了社会稳定。1990年10月8日至10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在当阳市召开了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会议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在荆州召开的鄂中片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了本届县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经验,着重讨论研究了如何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服务。
1990年10月15日至21日,肖全涛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视察团视察了宜昌地区以整治"三乱"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视察团先后视察了当阳市和枝江市执法检查情况,分别听取了两个市政府和宜昌地区行署、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宜昌检察院执法检查情况汇报。视察团对宜昌地区执法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整治"三乱"、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等陪同了视察。
1990年12月,地区人大联络处参加编撰了《乡镇工作基础》一书"乡镇人大工作"部分。该书"乡镇人大工作"部分在总结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设立几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的职权和任务;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等作了比较全面阐述。这对于设立不久的乡镇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91年3月7日至14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在宜昌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代表们视察了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春耕生产、乡镇企业及清江隔河岩工程移民等情况;认真听取了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治理"三乱"、扶贫、廉政建设、《行政诉讼法》实施及宜昌行署副专员王炳南关于1990年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农业生产等情况汇报。代表们对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行署1990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为出席即将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收集准备了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将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秭归县列入国家重点扶贫县;努力争取国家对宜昌矿肥结合工程大力支持等。1991年4月12日,地委、地区行署领导专题听取了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汇报。在宜昌地区的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陈水文、张光明、李道均、曾祥芬等4位代表,认真汇报了会议精神。地委副书记鲁德喜、行署副专员刘木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胡乾民及地委、行署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会。鲁德喜、刘木添等听取汇报后,对大会精神的汇报、传达、贯彻、落实等讲了重要意见。
1991年6月8日至1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等视察了宜昌、远安、当阳、枝江等县市经济工作。视察期间,田英副主任认真听取了有关县市政府和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到部分工厂和企业进行了视察,与所在地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对经济工作特别是要把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纳入经济工作重点;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讲了重要意见。宜昌地委、行署及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陪同了视察。
1991年7月15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了与地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报道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讲话;总结回顾了近几年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经验;着重讨论研究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李国普、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泽泉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1991年8月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情况通报会。参加会议的有行署办公室、计委、科委、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民政局、林业局、标准计量局、公安处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负责同志。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视察《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标准化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有关准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与行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联系办法进行了通报;对地区人大联络处下半年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听取行署及所属工作部门和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执法和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具体安排。
1991年8月22日至2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知真等视察了长阳、远安、当阳三个县(市)的农业、植树造林等情况;分别认真听取宜昌地委、行署、地区联络处和长阳、远安、当阳三个县(市)委、人大、政府负责同志关于经济、人大等工作情况汇报。黄知真主任等对宜昌地区及三个县(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经济工作、抗灾救灾、人大工作、加强理论学习等方面讲了重要意见。地委副书记鲁德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地委顾问马杰、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李国普等陪同了视察
1991年9月至1992年5月,地区人大联络处与宜昌电视台联合筹备并拍摄了反映人民代表工作和生活的电视剧《杜鹃》上、下集。该剧以省七届人大代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三洞水村经济联合社主任向珍英(女,37岁)为原型,通过村民的土地纠纷案,人大代表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人民代表不畏权势,敢于仗义执言,依法办事,为民代言事迹。同时,也反映了人民代表克服各种阻力,勇担重担,为村民忘我工作的感人事迹。其主要特点:一是通过人民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以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主要目的;二是涉及法律较多,如《经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等;三是涉及社会深层次问题较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少数领导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官官相护"、"人情网"、"关系网"等社会现象,告诫人民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1992年5月1日,《杜鹃》与广大观众见面,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黄金时段首播后、湖北省电视台及外省和地方电视台也及时播出了该剧,得到了各级人民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1991年9月6日,地区人大联络处为了依法履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的职责,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与宜昌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地区检察分院联系办法》。 1991年9月16日至18日,中共宜昌地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地委书记艾光忠、副书记李文钊、鲁德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地委顾问邱文礼、地委顾问马杰、宋玉琪,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刘木添、省人大常委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主任李国普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七中全会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交流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特别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讨论研究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维护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作用问题。会议通过学习、总结交流经验、讨论研究人大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会议认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上来,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做到防范和抵制和平演变;要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工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全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为实现我国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作出贡献。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与宜昌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宜昌检察分院联系办法》(会后,地委以宜地发[1991]31号文件转发各地执行)。艾光忠、邱文礼、刘木漆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章同志在宜检查工作专门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
1991年9月21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地直机关实施《行政诉讼法》一周年纪念大会。宜昌地区行署副专员刘木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向大钦在会上通报了《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李国普对《行政诉讼法》的进一步实施讲了重要意见。1991年11月2日至10日,地区人大联络处举办全区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培训班。参加培训有乡镇人大换届新当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县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共126人。培训班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若干规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1991年12月9日至11日,地区人大联络处召开了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着重讨论研究了人大办公室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今后的工作任务。一是要积极主动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检查督促、协调配合,管理机关和办文办事作用,为常委会及其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二是认真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要提高公文质量,努力做好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要加强信息工作,搞好信息反馈;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报道;认真搞好人大档案、保密、来信来访、印鉴管理和机关值班工作。三是要加强行政管理。要理顺办公室的工作关系,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搞好机关管理和后勤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要加强车辆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财务开支,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账目。四是要切实加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加强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学习和熟悉本职工作业务知识;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甘当人民公仆,勤政廉政,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重视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使他们努力为人大争作贡献。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李国普、副主任江秀芳、龚福达同志在会上讲了话。
1992年1月28日,地区人大联络处组织召开地委统战部、行署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座谈会。地区人大联络处副主任龚福达通报了省政府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关于1989年以来全省宗教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团视察郧阳地区、襄樊市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地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曾宪长通报了1991年全区宗教工作情况和1992年工作安排。
1992年3月,宜昌地市合并,在新的市委领导下,地区人大联络处与原宜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起筹备新的宜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9月,宜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产生了宜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此,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宜昌地区联络处与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合并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