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布了第四届法治建设“十大人物”“十件大事”评选结果,“宜昌出台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获评宜昌市第四届“法治建设十件大事”。

据了解,《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条例》具有鲜明的宜昌特色,明确要求把宜昌打造成“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并将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标定为“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升人民生活品质”,高标准立法促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同时,《条例》将市民反映最强烈、最需要治理的问题,如楼道堆放杂物、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列入“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并设定法律责任,坚持重点治理的原则,回应社会热点。
《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巩固了文明创建成果,实现了对文明行为从“软约束”到“硬约束”,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