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洪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上官福令出席会议。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召开地方性法规实施动员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了《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职责分工对《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涵。既要从全局出发认识问题,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架构,又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履行好职责和义务。要抓好学习宣传,为《条例》贯彻提供能力保障。从不同角度介绍《条例》内容,增强《条例》宣传的社会效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支持度;要突出实招实效,为《条例》贯彻提供执行保障,通过查处打击少部分、教育规范大部分,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烈性犬伤人、遛狗不栓绳、犬便污染公共环境等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为《条例》贯彻提供组织保障。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