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以及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决定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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