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以及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及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