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率领立法调研组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开展《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枝江市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新和小区、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当阳市老党校小区等地,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三市党委宣传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况汇报,听取三市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对《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吴康年指出,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分必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之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的长远之计,是巩固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固本之策。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条例制定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各方代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纳民意、广聚民智,认真整理、消化、吸纳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高质量、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