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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

  1月5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决定提请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要点(草案)》。

  吴康年指出,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富有实效。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再接再厉,主动作为,勇担重任,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宜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提供法治保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十一个坚持”;要充分发挥统一审议制度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案审议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带头实施好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要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锻造一流立法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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