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议表决稿)》以及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及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议表决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决定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表决。
吴康年指出,《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议表决稿)》即将交付表决,在条例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方向正确;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开门立法,吸收市内、市外各方智慧;坚持人大主导,市直各职能部门通力配合,首次开展省级立法中论证评估,确保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