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大开门立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2020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2017-2021年)的总体安排,对条件成熟、根据我市实际急需立法的规划外项目也可以申报。
三、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分为计划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其中以计划审议项目1件、调研项目2件为宜。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拟规范的主要内容,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等,并尽可能提交法规草案文本。
四、建议项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建议人单位或者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有关材料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提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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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2017-2021年)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宜昌市水体磷污染物防治条例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条例
宜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宜昌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宜昌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宜昌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