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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

  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

  立法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宜昌高新区易腐垃圾处理站、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伍家岗区大件杂物处理中心、南北天城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及社区负责人代表,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单位负责人代表以及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调研组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重大意义。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基础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宜昌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提升宜昌垃圾分类管理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迫切需要。二是要明确制定条例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的,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创设关键制度,确保条例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解决好规划和建设的问题,源头减量的问题,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问题,资源化利用的问题,社会参与的问题,监督管理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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