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的汇报。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指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非常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此作为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作了报告。要求立法一定要讲政治,一定不能立“劣法”。
周霁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立法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周霁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工作规律,在彰显地方立法特色和突出务实管用上继续下功夫。比如,去年制定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围绕长江大保护,围绕宜昌母亲河,围绕全流域管理,立得很有特色。要围绕中心,围绕民生,进一步梳理论证,充实调整完善五年立法规划,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好明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操作性,要用好、用足、用实立法权,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用高质量的立法来引领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