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条例的说明
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考察组深入远安县、夷陵区黄柏河流域实地进行调研,先后赴十堰市、广州市、南宁市考察学习、汲取经验,组织多个层面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采取多种途径征求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200余条,历经多次修改完善。条例业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于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黄柏河是我市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条一级支流,承担着全市200万人口饮水和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是宜昌市的母亲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流域保护实际设计具体制度,旨在通过立法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对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科学利用流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