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同志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制定《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我市制定《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余堂、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等领导同志以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充分肯定宜昌地方立法工作,认为就黄柏河流域保护事项立法,是小切口、大作为。乔余堂主任委员强调,要坚持立法管用,地方立法要能够发挥实际作用;要坚持法制统一,吸取甘肃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立法放水”教训;要加强省市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地方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