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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获批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学甫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7年3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制定工作自2016年4月起草至2017年3月30日获批,历时一年。期间,共召开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场,参会300余人次,共征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80余条,历经40多次修改完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至第三十六次会议先后分别对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二审稿、条例建议表决稿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一次表决。2016年9月14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制定条例草案二审稿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二审稿。

  《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立足于将过去我市在建筑物外立面整理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这对巩固和拓展我市建筑物外立面整理取得的成果,推动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由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管理,以及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文化内涵、打造优良人居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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