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同志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宜昌市地方立法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永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黄逊志分别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制定《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有关工作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余堂、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以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宜昌市地方立法工作,认为有特点、有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要求宜昌市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从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和立法全局培养立法干部,为全省地方立法工作探索经验。还对《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审议稿)》修改、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