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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7年2月13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年-2021年)(草案)》,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

  吴康年就如何履行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职责,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统一审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勇担法定职责。要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理念,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确保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二是要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统一审议水平,确保审议质量。要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立法业务的学习,成为统一审议所需要的通晓各方面知识的行家里手;三是要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地方立法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地方立法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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