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建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的说明
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条例制定工作自今年3月中旬起草至12月1日批准,历时九个月。期间,共召开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4场,参会400余人次,共征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40余条,历经30多次修改完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至第三十五次会议先后分别对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二审稿、条例建议表决稿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一次表决。9月14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制定条例建议表决稿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条例建议表决稿,认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积极主动,进展快、质量高、有特色、有创新。
该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示着我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将开启宜昌绿地保护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