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拟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今年是宜昌地方立法工作元年,这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旨在改善我市城区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正式批准后,全市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丁庆荣到兴山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监管